首钢福山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2.07A条及第2.07B条,就发布公司通讯附注实施安排,详情如下:
如 阁下为登记股东,请参阅:-
- 致登记股东之信函
- 致登记股东之回覆表格
如 阁下为股份存放於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的非登记股东,请参阅:-
- 致非登记股东之通知信函及申请表格
如 阁下对上述安排有任何疑问,请致电 (852) 2980 1333或发送电邮至639-ecom@hk.tricorglobal.com联络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
附注:「公司通讯」指由本公司发出或将予发出以供本公司任何证券的持有人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於:(a)董事会报告丶年度账目连同核数师报告及财务摘要报告(如适用);(b)中期报告及中期摘要报告(如适用);(c)会议通告;(d)上市文件;(e)通函;(f)代表委任表格;及(g)回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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